2016年5月16日 星期一

日本首例未成年判死刑 只因他「泯滅人性」!

日本首例未成年判死刑 只因他「泯滅人性」!

當時23歲的本村洋,妻女慘遭殘忍殺害。(圖/電影公社)
當時23歲的本村洋,妻女慘遭殘忍殺害。(圖/電影公社)
1999年4月14日,日本山口縣光市,發生了一起殘忍的兇殺案。當時23歲的本村洋,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,卻發現大門沒有上鎖,家中一片凌亂,不安的他馬上在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。最後,他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,發現妻子半裸且僵硬的屍體。於是他馬上報警,當警方抵達之後,在收納櫃最上層,發現用塑膠袋包裹著,當時才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屍體。
他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,發現妻子半裸且僵硬的屍體。(圖/電影公社)
他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,發現妻子半裸且僵硬的屍體。(圖/電影公社)
1999年4月18日,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的少年(日本法律規定20歲為成年)。根據犯人供述,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,喬裝成排水管工人,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。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,卻遭到被害人激烈反抗,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,被害人死亡之後,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,將被害人雙手綑綁,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,再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強暴。
加害者 大月 孝行(其舊姓為福田)。(圖/電影公社)
加害者 大月 孝行(其舊姓為福田)。(圖/電影公社)
當時11個月大的嬰兒夕夏,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,少年便將嬰兒拋往別處,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泣著,並往已經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。獸性大發的少年,害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,而壞了他的好事,於是遂將哭鬧不止的夕夏,從母親的遺體旁邊拉開,重摔地面數次之後,再用繩索將其勒斃。
當時日本一審的判決是無期徒刑。(圖/電影公社)
當時日本一審的判決是無期徒刑。(圖/電影公社)
當時日本一審的判決是無期徒刑,不過其實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,尤其當時的少年,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,頂多關個七、八年(表現良好的話)就可以出獄。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,決定繼續上訴廣島高等法院。2002年3月14日,廣島高等法將檢察官上訴駁回,理由是:「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,思想尚未成熟,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。」
2008年4月22日,高等法院宣判,被告因「惡行重大」處以死刑。(圖/電影公社)
2008年4月22日,高等法院宣判,被告因「惡行重大」處以死刑。(圖/電影公社)
但是受害家屬本村洋沒有洩氣,他一直在努力的上訴。2008年4月22日,高等法院宣判,被告因「惡行重大」處以死刑。本村洋曾經這樣說過:「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,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。相對的,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,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,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。死刑存在的意義,不是報復手段,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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